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分析与防范对策

污染源自动监测作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的核心手段,凭借实时在线优势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。近年来,随着其在多行业的广泛覆盖,数据造假问题成为社会焦点。该问题既涉及监测技术、工艺工况因素,也与参与者认知、管理机制相关。在严厉打击造假的同时,需引导行业自律、强化从业者自证意识,通过 “疏堵结合” 探寻防范路径。以下结合实践认知展开分析,内容仅供参考。
一、相关背景
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自 2000 年应用于火电行业,2010 年后逐步延伸至非电行业,伴随超低排放政策推进,设备更新换代加速,催生了庞大的监测及运维市场。此后,自动监测设备验收、数据审核责任由环境管理部门移交排污单位,管理方式与责任主体的骤变,叠加市场竞争、排放管控、考核压力等因素,数据造假事件频发且备受关注。

当前,造假手段从传统的断电、拔管升级为隐蔽性更强的软件参数操作,实施主体也从排污单位扩展至运维机构、设备厂家。然而,基层环境监管人员能力未同步提升,导致部分严重造假行为仅在省部级执法中被发现;同时,地方监管缺位进一步为造假提供空间,这也促使管理部门反思现有管理体系与方式。破解造假乱象,需从行业认知、技术防范、制度落实等多维度切入。
二、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常见情形
通过梳理公开处罚案例发现,多数案件为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,部分造假因取证难、地方影响按 “规避监测” 处罚。造假主要分为硬件与软件两类,具体情形如下:
(一)硬件方面
干扰采样设施设置:在监测设备采样断面上游加装喷氨、喷碱、喷水(烟气)或加药、稀释装置(废水),或通过采样泵挂桶、清水稀释、旁路排放等方式干扰样品采集。
采样管路不当操作:废水监测中接入自来水稀释样品、关闭阀门、加装高过滤滤芯;废气监测中扎孔稀释样品、输入氮气、违规提前稀释等,篡改采集样品真实性。
采样系统设计缺陷:废水采样器无清洗 / 供样功能、管路污染或延迟;废气预处理选型不当导致污染物损失、颗粒物采样管路无加热引发沉降,使数据无法反映实际排放。
分析仪器原理缺陷:氧化脱硝场景中 NO₂转换器效率不足、烟气 HC 化合物干扰紫外法监测致数据归零、废水检测器无防光干扰措施,利用设备缺陷使数据失实。
数据处理环节干预:在分析仪与数采仪间加装可调电阻、继电器篡改信号,通过无线远程操作上位机或数采仪,或加装信号屏蔽器干扰数据传输。
辅助设施异常操作:站房无正常不间断电源(超标后断电)、断开仪表气供应,或废水监测无超标留样采样器、采样器与分析仪不联动,规避超标核查。
(二)软件方面
不当功能程序设置:设备厂家为迎合客户需求,在软件中植入数据模拟、不当限值设置、远程改参等功能,使数据无法反映真实排放。
权限管理缺失:软件多为默认密码,高级密码向运维 / 排污单位开放,且操作无记录,导致权限管理形同虚设,为改参造假提供便利。
软件功能不完善:关键参数(如废水校准曲线)可手工修改,无参数修改记录、运行日志功能,或仅选择性记录,埋下造假隐患。
程序算法不公开:设备厂家不公开算法及谱图信息(如紫外分析仪波长标注、NO₂测试原理),数据异常时擅自升级程序且不说明,为深层造假提供空间。
软件频繁升级致数据丢失:因软硬件兼容性差频繁升级,或为消除造假痕迹删除操作记录,且无升级前后功能变化日志,数据溯源困难。
数据不当处理:烟气设备设置停炉模式、校准期数据保持,废水设备对负值 / 低于检出限数据统计不规范,超标时被利用规避处罚。
三、数据造假实施主体及动机分析
(一)排污单位:最终受益方
规避处罚与降低成本:生产 / 治理设施不完善或带病运行,面对 10-100 万元超标处罚,选择通过造假规避责任。
环境管理与市场矛盾:市场行情好时为保订单无法停运治理设施维修,行情差时无资金改造,超标后通过造假掩盖问题;管理者对环保不重视是根本原因。
认知偏差与观念转变:在 “换设备 - 出问题 - 处罚 - 再换设备” 的循环中,企业从主动合规转为消极应对,甚至通过关系处理检查问题。
减排层层加码倒逼造假:地方为考核排名要求企业 “超超低排放”“按日减排”,治理设施超设计运行损坏,无法达标时被迫造假,属地监管 “不敢查、不暴露”。
(二)第三方机构:参与者、知情者与受害者
合同与款项压力:作为乙方,排污单位掌握合同签订与费用支付主动权,第三方为保住业务、收回款项,纵容或配合造假。
维护客户关系:排污单位招标时偏好 “低价” 或 “能处理超标数据” 的机构,第三方为竞争主动提供规避监测方案,甚至承担处罚责任。
利益驱动:从业人员为推销设备 / 配件牟利,或受企业绩效激励,过度承诺后授意下属不当操作,不科学的绩效制度是根本原因。
(三)设备厂家:受益者与受害者
市场竞争下的妥协:技术 / 质量提升受限,通过预留造假功能、暴露设备缺陷迎合客户需求,以牺牲合规性换取业务量,成为受益者。
造假曝光后的负担:造假事件曝光后,需频繁出具说明材料、接受调查,且管理部门新增技术要求推高硬件、软件及售后成本,成为受害者。
四、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防范要点
(一)转变排污单位意识与能动性
通过 “放管服” 结合奖惩机制,如环保税减免(幅度覆盖合规投入)、建立环保溯源市场准入,让企业从 “要我装、要我准” 转为 “我要装、我要准”,将环保投入视为 “红利” 而非负担。
(二)端正数据应用认知
弱化管理部门对超标数据的考核,引导企业将自动监测数据优先用于生产 / 治理设施优化(如安全、节能、降耗),强化数据与工艺的相关性,让企业认识到 “服务生产比规避超标更重要”。
(三)提升数据应用水平与维度
突破 “仅用于监管” 的单一维度,建立深度分析模型,帮助企业实现治理设施自动控制(解决模拟量输出限制、检查频繁无法自控等问题),让企业对真实数据产生依赖,从内在减少造假动机。
(四)强化设备质量:硬件基础
设计环节:优先保障质量,明确干扰因素与适用工况,避免误导用户;
销售环节:规范选型方案并公开,打击无选型 / 选型不合理行为;
认证环节:补充设备缺陷、干扰因素、适用行业等信息,为选型提供参考;
管理环节:减少代理环节避免减配,行业组织定期公示设备质量评估结果。
(五)完善技术防范手段
细化权限管理(动态密码、分级权限)、关键参数修改记录、运行日志追溯;
实时上传监测过程与状态,设置阈值报警,结合视频、门禁、电子台账验证真实性;
推动全流程溯源:公开传感器原始信号 - 数据转换 - 处理结果的全链条记录,建立设备自诊断与系统健康度监控,标记异常情况。
(六)建立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机制
搭建公开平台,要求排污单位、厂家、运维机构公示设备说明书、选型方案、关键参数、软件版本、验收材料等信息,实现 “设计 - 生产 - 运维 - 数据” 全周期自证。管理部门对不公示者加密检查,对规范者减少检查,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并公示整改情况。
(七)完善法规与技术规范
修订现有法规,补充技术规范空白,对运行中的争议问题权威解读,明确量化标准与底线,避免 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 的造假空间,减少因认知偏差导致的 “误造假”。
(八)实施适度排放管理
排放指标需结合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性,匹配治理设施设计能力,保障设施可持续稳定运行,从源头减少 “无法达标被迫造假” 的情况。
五、小结
防范自动监测数据造假,需透过现象抓本质:以转变企业认知、改善合规体验为基础,通过完善制度疏通症结、技术升级堵住漏洞,最终让自动监测数据服务于企业生产与治理,形成 “不敢假、不能假、不想假” 的良性生态。